承擔有限民事責任的私營法人實體,在該財政年度為農業提供的農產品和服務的收入佔銷售總收入的 50% 以上。
一家農業公司可以有兩種類型的參與者——成員和股東。農業公司的最少成員人數為兩人。公司股東與公司成員的不同之處在於,他們在公司成員會議上沒有決定權,而且只能由自然人擔任成員,自然人或法人可以作為成員。股東。所有參與者的資產均與公司資產隔離。農業公司不繳納所得稅和房地產稅,也不向道路基金付款。
農業公司的創始人可以是立陶宛共和國和外國的自然人和法人。公司的成立文件有:成立協議、成員名單、成立會議紀要、公司章程。
公司創始人簽訂成立協議,確定最低股份出資額,準備接受和評估人員資產的程序,編制希望成為公司成員的人員名單,準備公司章程草案,召開創始會議,任命代理人。
公司章程應當載明接受股份出資的程序、地點和時間、負責人。